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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同居主因,還是為了年幼孩子

兩個人結婚共住一個屋簷下,多年相處下,生活習慣早已磨合的差不多,適應不適應都共同生活多年,也培養出一定的默契。離婚後大多人會選擇搬離住處,另找新住所,開始新的生活,但是現代有一種特例,叫做離婚同居,也是離異後的夫妻在一起生活過。但是這種離婚同居會產生相當大問題,同居幾年產生的財產糾紛,感情上的恩恩怨怨都是理不清剪還亂,舊傷口還沒徹底好,又添了新傷口,同時新北徵信公司要告訴各位,同居義務、家庭生活費用分攤、家務代理權、配偶貞操權等,都是民法賦予雙方的權利與義務,當雙方決定放棄婚姻的剎那,所有的保障與限制全都會煙消雲散。當然只有少部分的是因為生活習慣一時無法適應,或可能經濟因素等問題,更多的是為了孩子,怕孩子無法接受陌生環境,才同意離婚同居的模式。離婚這是可大可小,對孩子來說卻是天大的事情,父母離婚要顧慮孩子意願,要能打點好一切,讓離婚衝擊降低,讓孩子能慢慢接受實情。孩子還在懵懂的年紀時,可以不要講這麼多,但總要在他們能明辨是非,了解大人的複雜世界時,坦承告知離婚的實情,離婚同居只是暫時手段,還是得徹底分開,避免有過多的金錢感情糾纏,有任何問題歡迎諮詢新北徵信公司,專業團隊將協助您。

 

離婚後同居再一起,容易引起糾紛

當兩人離婚以後,已經沒有夫妻制度的保障,卻還當假性夫妻,雙方都會很痛苦,而孩子也更難過,特別是已經離婚的配偶,堂而皇之跟新對象開始交往,孩子看在眼裡又會是怎樣的感受?又該如何設想?打著健全家庭的幌子,來掩飾兩人的懦弱,只是夫妻不願意接受婚姻失敗的事實,所以要求對方繼續配合自己維持假象,讓離婚的傷痛可以稍微延緩,減少一點。如果只是暫時的離婚同居,讓孩子能慢慢接受,能理解大人間的事情,自然可以維持一段時日,但是新北徵信公司得提醒,離婚後的各種義務責任都將消失,彼此在金錢上的使用,必須劃分清楚,感情上最好也別多糾纏,避免讓自己又再次陷入困境中。不論是以怎樣的理由維持同居關係,這對兩人的傷痛都在持續擴大,新北徵信公司建議夫妻雙方還是多加考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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