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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議書內容,不可傷風敗俗

美國人多將婚前協議視為一種財產規劃工具,因為有一半的婚姻是以離婚收場,明智之舉就是為婚姻做事前規劃,以免財產受到損害,而婚前協議書的內容只要雙方同意,不牴觸法律、公共政策,就具有法律效力,其內容包羅萬象,通姦條款、銀行帳戶設立、退休金保障條款、孩子監護權甚至是寵物監護權都可擬定。雖說台灣離婚率位居亞洲第一,但台灣人對於離婚態度非常務實,對於離婚亦採取相當寬鬆的態度,但由於我國是成文法國家,對於婚姻關係規定許多強制規定,因此關於婚姻關係內容、離婚財產分配等皆有法律規定,而在解釋上除非有法律明文規定,否則婚姻不能由當事人預先加以約定。新北徵信公司發現礙於台灣人重視人與人之間的信賴關係,往往認為兩人婚姻相處及互動關係,形諸於文字是非常不正常且傷風敗俗的行為,所以民眾訂立婚前協議書的情形少之又少。只要內容不牴觸法律,不違反婚姻純潔性、性行為自主性與兩性平等互動的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就可,並以書面留證以便日後做證據,協議的雙方必須完全知道對方財務狀況,協議的內容雙方必須了解責任權利並自願簽字,就讓徵信社協助您擬定協議書,保障其權益。

 

婚前協議書,內容有其規範

訂立婚前協議書可以保障其權益,事先擬定好婚姻相關問題,就連家務分工也能提早劃分好,協議書既然擬定就得遵守,如果其一方不遵守自然可以上訴法律,為了保障婚前協議書有法律效力,新北徵信公司建議擬定完後的協議書,最好送審到法院,由法官替你審核條約內容,查看是否有不符合規範的地方。但婚前協議書不是想擬定什麼內容都能擬定,婚前協議書是結婚雙方在婚前為了保障自己婚後的權益所做的協議,內容通常提到對婚後生活、資產及離婚時財產等處置。但如果婚前協議書的內容有損善良風俗,或與其他法律有所牴觸時,則不具有效力,婚姻被視為一種應該永續經營的關係,若是在協議書內寫上對方做了什麼行為則可申請離婚的條例,這不具有約束力,有任何擬定上的疑問,都可諮詢新北徵信公司,專業人員會協助幫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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