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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年都沒討債,就不能提告追討

親朋好友向你借錢,往往因為有感情交流,加上借貸額度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,所以不好意思拒絕對方,抑或者是真的想幫忙解決問題,因此在親友關係上,又增加了借貸的關係。而這樣的情況,就可能會產生討債問題,不少債權人會不知如何向對方開口,或是不願咄咄逼人,甚至是不想破壞原本良好關係,因此只能選擇吃虧,但借貸本來就是有借有還的行為,因此徵信社認為,自己的權益還是要爭取,否則某天後悔,想要再次進行討債,可能權益就會有所影響喔。

為何會有權益受損的情況,主要是因為在法律上,有所謂的「時效抗辯」,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:「請求權,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,依其規定。」因此在十五年之間,若沒有進行討債的行為,一旦超過此期限,雖然還是可以進行討債,但若要透過法律提告,對方就有權提出時效抗辯,法院就不會協助討債,有鑑於這樣的情況,在借貸時不只要寫借款,也要主動進行債務追討,避免對方有躲避責任的機會。

針對討債相關法律,若想要了解更多,或是需專業協助討債,都歡迎來找徵信社,有各式各樣的專家,能幫助您解決債務問題。

欠債者可時效抗辯,債權人也能時效中斷

欠債者有「時效抗辯」的權益,其實債務人也有「時效中斷」的機會,在即將滿15年時,債權人可向法院提出確認債權之訴,經法院判決確定者,就是時效中斷,因此15年就可以重新計算,並不用擔心自己權益會消失,不過要提出此告訴,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,必須證實兩人的債務關係,獲得法官的認可後,才算勝訴喔。相關法條為民法第129條規定:「消滅時效,因左列事由而中斷:一、請求。二、承認。三、起訴。(第一項)左列事項,與起訴有同一效力:一、依督促程序,聲請發支付命令。二、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。三、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。四、告知訴訟。五、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。」

不想讓自己的權益流失,就必須知道如何討債,且是透過合法的方式,若對於相關法律還有疑問,都歡迎與我們聯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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