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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常見問題,贍養費是其中之一

離婚要討論的問題,不只是跟子女有關,現在有不少夫妻,都是不生主義者,或者是還沒生孩子,婚姻就走向終點,因此沒有並監護權的問題,而沒有孩子的離婚權益,離婚協議要討論些什麼,根據過去徵信社協助案例來看,財產分配、離婚贍養費為最多。財產分配是婚姻權益,故只要夫妻離婚,都有權益提出分配的要求,但贍養費的部分,並不是一定要給的,無論是兩願離婚,或者是調解離婚,都沒有權力要求離婚贍養費,但如果對方願意支付,並寫在離婚協議書上,那就必須要給,如果對方反悔,可向法院提出履行協議請求,要求對方支付,爭取該有的權益。

如今有很多夫妻,在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,結束兩人的婚姻,但對於是否要給予離婚贍養費,其實都不是很清楚,基本上只要在婚姻中沒有過失,任何一方都不需給予贍養費,從過去到現在,都沒有男方要給贍養費的規定,故若對方提出此要求,是可以拒絕的喔;不過子女生活費的部分,就沒有拒絕的權益,只要孩子未成年,父母就有教育養育的義務,因此雙方都必須要支付贍養費喔。離婚協議會遇到的問題,有需要專家協助溝通,或是有法律上的問題,都可以來找徵信社,有各方面的專家,針對不同的問題,都能提供有效的協助,幫助夫妻完成離婚程序。

贍養費的協議,也要考慮報稅問題

談妥監護權與離婚贍養費,就以為不會有任何問題了嗎?但事實上可能不是這樣,因為曾有過這樣一個案例,一對夫妻離婚之後,兩人經過溝通,決定監護權歸母親,父親則每月給付贍養費,看似沒有任何問題,卻在一年一度報稅時,兩人產生的糾紛,因為兩人都報扶養子女免稅額,因此出現重複的問題,一開始父親被踢出資格,但感到相當不滿,認為自己有負擔生活費,應該能扣稅,但國稅局表示,扶養孩子的行動,並非給錢就算扶養,且母親也有給生活費,加上有每天的陪伴教育,才算是真正扶養孩子,因此母親才可列報扶養子女的免稅額。有鑑於這樣的情況,最好再進行協議時,也將報稅資格寫清楚,才能避免之後產生爭議,或者是衍生其他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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