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壹週刊前年報導明華園當家小生孫翠鳳徵信社「拿公帑挺藍營」,孫翠鳳認為報導不實,提告求償一千萬元。士林地方法院認為,壹週刊明知明華園是取得政府標案獲得報酬並非獲「補助」,仍用「補助」以圖強化「拿公帑挺藍」評論的合理性,判壹週刊賠卅萬元,並在報徵信社紙刊登道歉啟事。

壹週刊第五五一期報導,馬政府執政三年多來,補助歌仔戲團「明華園」二億七千餘萬元,第二名的唐美雲歌仔戲團僅獲一千三百餘萬元,民眾並檢舉政府用公帑補助明華園為國民黨立委造勢。

孫翠鳳提告指出,撰稿記者未向她查證,影射她拿公帑輔選徵信社,讓讀者對她形象負面解讀,造成精神上極大痛苦;她並提出醫院處方箋,佐證必須服安眠解除焦慮。

壹週刊主張,明華園許多標案得標價與底價完全一致或極為接近,且各標均採限制性招標,僅少數傳統劇團符合投標資格,產生只有明華園得標的現象。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ooo665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