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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在兩周內,接到四起機車失竊的報案,警方獲報後成立查緝小組,調閱上百支監視器,要找尋嫌疑罪犯。利用電腦比對可疑人臉辨識系統,以及過濾可疑車輛,查出一位二十八歲的程姓男子嫌疑重大,並通知程男到案說明,看到相關證據,程男坦承犯案,並表示因為失業,一時衝動才會這麼做,而偷來的機車用完就隨意亂停,自己也不記得停在哪,現在對於此行為很後悔。警方偵問後將程男移送法辦。

 

專家評論:目前失業率很高,而對於中年失業的人,想找工作更是不容易,所以才會有如此的行為產生,但無論是否有失業,對於脫序的偷竊行為,還是要付出一定的責任。事實上不管是自己打官司,還是檢察官要進行公訴,證據都是必須要有的,所以蒐證行為非常重要,依照本案例來說,警方要找程男偵問,也是要有一定的證據證明,程男涉嫌重大,才有辦法請他到案說明,而事後的官司,因為程男已經坦承犯罪,所以使用之前所蒐集的證據,應足以證明程男是兇手,所以沒有任何問題。嘉義法律諮詢協助您解決各方面問題,找尋可靠的法律諮詢,嘉義法律諮詢是您最佳選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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