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醫師控訴自己妻子,嚴查行蹤侵害人權,要訴請離婚。兩人結婚多年有三名子女,丈夫說妻子不讓他參加研討會,還每天調查自己的行程,沒經過同意就打開私人信箱,對於子女的教育方式也不同,覺得精神壓力大,才會訴請離婚。妻子反駁,因為丈夫與一名大陸女子有曖昧關係,才會藉由這些理由污衊她,而信箱是兩人共有,並無用非法方式取得。她還表示,會容忍丈夫外遇,是希望他知錯能改,回到原本的家庭。法院最後認定,妻子嚴查行蹤是要捍衛婚姻,男子與女子過從甚密,而且訴求離婚,破壞婚姻的程度高於妻子,而判處離婚駁回。

 

專家評論:

因為自己有外遇,而找藉口離婚的人越來越多,但現在大家都比較懂得保護自己權益,不讓對方輕易得逞。之前有個案例,夫妻倆分居後,丈夫向法院訴請離婚,原因是未履行同居義務。在法庭上丈夫表示,之前要求妻子一起回台東,照顧年邁的父母,但妻子不願意,還將他的漁船賣掉。妻子解釋,丈夫是因為有外遇,才不顧妻小回到台東,因為生活困苦,才將漁船賣掉,有空時會帶孩子去探望公婆。法官詢問子女,他們說母親賺錢很辛苦,而父親從沒有寄錢回家。法官審理後認為,妻子沒有歸責之處不起訴。就算沒有法律知識,但是將實情說出,司法還是回給你個公道。如果有法律相關問題,或是想調查配偶外遇,自己沒有時間,或是不知該從何做起,徵信社都有相關服務,獲選優良徵信社推薦,有多年經驗、專業人員,讓您委託的安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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