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明確規定,離婚不需支付贍養費

主張個人的主意,是現在年輕人的想法,但在成長的過程中,家人可能會給予包容,朋友之間也因為相處時間不長,因此不會特別的挑剔,因此大多數的人,都以這樣的方式過生活,直到進入婚姻之後,才知道自我的想法,可能會影響到人與人之間的感情,而沒有馬上想辦法解決,或是改變這樣的生活方式,離婚就是最後的選擇。

基本上這樣的婚姻問題,並沒有所謂的對與錯,因此想要結束婚姻,只能選擇協議離婚,或者是調解離婚,前者是雙方自行協商離婚權益,並找兩名離婚證人,在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,後者則是向法院申請調解,透過家庭調解法院協助,公平的判決離婚協議,在簽下調解筆錄後,夫妻關係就當場結束,事後只需其中一方,去辦理換證即可,不須在兩人一起前往辦理。

針對離婚這個決定,徵信社必須告訴各位,任何一方都沒有給離婚贍養費的義務,除非兩人進行協議後,雙方同意贍養費的條件,並附註於協議書中,就會具有法律效力,但若沒有達成共識,就沒有權益要求對方,無論男女都是一樣,因為法律有明確規定,只有訴訟判決離婚的夫妻,婚姻無過錯的一方,因離婚面臨財務危機時,才有權利要求贍養費。

面臨經濟危機,訴離一方可要求贍養費

很多人都會好奇,為何只有訴訟離婚的情況,才可以要求離婚贍養費,主要是因為會透過訴訟離婚的夫妻,基本上會有一方在婚姻有過失,常見的情況有:外遇、重婚、家暴等,因為這些因素,不但成為離婚的原因,同時是傷害對方的行為,因此可以提出贍養費的要求,不過,並非有主動申請,就一定能得到贍養費,根據過去的案例來看,大多數都是經濟能力不好,或是沒有謀生能力,才有辦法得到贍養費,且必須是無過失一方,才有辦法獲得,若雙方在婚姻中都有過失,一樣不能爭取贍養費。不過若是對方確實傷害婚姻,雖然不能要求離婚贍養費,但還是可以提出民事求償,藉此爭取精神損失,讓對方為自己錯誤行為付出代價外,也為自己爭取該有的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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